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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暂估成本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2022-09-27 18:3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年末暂估成本,用作纳税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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