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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换的涉税处理

2022-09-27 18:39:55


以物易物的话,双方都做销售和购进处理缴纳增值税,相应的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债务重组,需要按照销售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以一项设备交换专利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和税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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