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兰风评网CTRL+D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来到蝴蝶兰风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知识 > 正文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2022-09-27 18:57:57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

按规定,所得税需要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摊比例是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50%。

但下列分支机构不用分摊: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报税?与总公司所得税分配比例一般是多少?是不是所得税全部比例分配总公司,分公司就不需报税?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在税务上的区别?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搜索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