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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凭证丢失主管领导是否有责任

2022-09-27 20:08:35


有的,

《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做账(记账凭证),上级领导记账凭证不签字,但财务报表签了,税务局:财务负责人为上级领导,因某原因离职,对会计有什么影响吗?上级领导对此的责任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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